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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方离婚后才知前夫隐瞒巨额财产,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案例:女方离婚后才知前夫隐瞒巨额财产,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来源:中国房产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02-14 14:40:58    浏览次数:1738 次

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前夫竟然是一个千万富翁,女方一怒之下将前夫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女方和男方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男方给付女方1800万元。

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婚内生有一子。男方在深圳与人合伙做生意,并贷款150万元在北京西三环买了一套复式住宅给女方和儿子改善居住条件。2010年,男方从深圳打来电话,因生意做赔了,无力再负担每月高额的房贷。2011年,因拖欠按揭款,女方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男方表示如女方与其离婚,可以想办法借钱还上银行贷款,这样债主也只能找男方一个人要钱,不会连累女方和儿子。2012年初,女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认可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认可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双方认可名下无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双方认可除房屋贷款外,均无其他债权债务。

2012年底,女方偶然得知,男方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男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对男女双方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男方给付女方股票折价款、公司股权折价款、房屋变现债权折价款共计1800万元。

审判法官:离婚时未处理财产 离婚后仍可以分割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本案中,女方在离婚后才知道男方的真实财产状况,经查实,股票、债权等确属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法官同时指出,离婚时隐瞒财产状况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男方在离婚时未将股票、债权的情况告知法庭,具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诉讼中女方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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