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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案情简介:
辛某参加单位房改购得单位房屋一套。后单位以故认为辛某不符合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拒绝将该房屋房产证发放给辛某。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辛某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已经颁发了产权人为辛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辛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单位返还房产证并无不当应当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单位福利分房而引发的房改房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裁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辛某起诉。
律师点评:
房改房过程中,单位与职工发生的纠纷大量存在,然而这类案件如何处理,连有的法官动不是十分清楚。本案当事人(单位)聘请本所律师后,方获得了本案的最终胜诉。故,本所律师提醒:只有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