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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案例简介:
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首付款,并与原告共同申请了房屋贷款,实际房贷由被告支付。此后被告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法院判决:
被告实际支付了购房款系房屋的实际出资人,被告与原告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居住使用,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称双方系借贷关系与常理不符,无法解释合同原件等都在被告处。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从房屋中搬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