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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吴静律师
案情简介:
佟某通过居间人北京链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介绍,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某自称出售房屋的房主是其亲姑姑,并已获得委托。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佟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刘某亦向佟某交付房屋。
之后佟某依约向刘某支付房款,但刘某下落不明。佟某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联系不上刘某。
后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履行合同,刘某拒不出庭,在诉讼中,中介公司表示由于公司人员变动,房主委托刘某出售房屋的委托书丢失。
无奈,佟某委托我所律师提出诉讼,要求刘某和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诚实信用的履行,刘某在签订合同后,拒绝与当事人协商,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解决,刘某有重大过错。中介公司将授权委托书丢失,致使佟某无法就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提出诉讼主张,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佟某中介费、并与刘某连带赔偿佟某房屋升值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
附:民事判决书(2011)朝民初字第0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