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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20 17:07:38    浏览次数:338 次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
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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