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010-51661580 手 机:13810687973 传 真:010-66060253 联系人:冯律师 |
|
Email:zgfcls@126.com 网址:www.zgfcls.com |
违规建筑包括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拆除这些违规建筑是否应该进行补偿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综上可见,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但是自由度是有一定限制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形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形适用情况也各不相同。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包括两种置换方式。第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第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但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置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3、结合型补偿
该种补偿方式通常结合一定的实际因素,对于单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综合两种补偿方式,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房屋拆迁涉及问题较多,有些问题相对复杂,被拆迁人反而常常疏忽,由此发生不必要的诉讼纠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建议您在处理房屋拆迁问题时,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为您保驾护航,维护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