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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案情简介:
钟某于2002年通过竞拍方式购买诉争房屋,2003年取得房产证。陈某2000年购买诉争房屋,但开发公司拒绝给陈某办理房产证,陈某通过诉讼于2008年取得房产证。钟某得知陈某通过诉讼取得了房产证,就“陈某2008年取得房产证之诉”提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再审法院以陈某购买房屋在先并且一直居住为由,裁定驳回钟某的再审申请。2009年钟某另案以陈某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陈某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诉争房屋,房管部门分别于2003年和2008年向钟某、陈某合法了房产证。现钟某要求确认其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