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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起诉状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起诉状

来源:中国房产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11-03 12:07:40    浏览次数:570 次

起诉书

原告:郑某,女,19728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联系电话:

被告:魏某,女,19747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413日签订的《北京市屋买卖合同》、《自行划转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即12万元,并自2014413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以已付定金6万元为基数给付原告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18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首付款50万元,并自20144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给付原告按同期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15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损失4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费损失5000元;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7818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4413日,原、被告通过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划转补充协议》等,主要内容是:被告将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出售给原告,总成交价为210万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6万元,2014416日前支付首付款50万元,房屋过户当日前支付24万元,剩余130万元,存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监管帐户内,房屋过户后划付给被告。被告应于2014515日前向原告交房。被告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支付原告房屋成交价2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按约支付了被告定金6万元,2014416日支付了被告首付款50万元,为履行合同,2014413日原告向居间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4万元。

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拒不配合原告以及居间方办理房源核验和网签手续,最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为此,原告起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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